对于庄存与、刘逢禄这样本来有广阔的参与中枢和地方政治机会的名门望族而言,辨别古籍的真伪被视作小术,而世道人心、国家的彝伦攸序更是其关切的重心所在。龚自珍在《资政大夫礼部侍郎武进庄公神道碑铭》中记述道:“公自顾以儒臣遭世极盛,文名满天下,终不能有所补益时务,以负庥隆之期,自语曰:辨古籍真伪,为术浅且近者也;且天下学僮尽明之矣,魁硕当弗复言。”
庄存与并不是简单地认为校勘、辑佚、辨伪之学是无益的,而是意识到对儒家所传经典的考 索分辨会使经典受到怀疑,从而危害世道人心。如龚自珍所说:“古籍坠湮十之八,颇藉伪书存者十之二,帝胄天孙,不能旁览杂氏,惟赖幼习五经之简,长以通于治天下。昔者《大禹谟》废,‘人心道心’之旨、‘杀不辜宁失不经’之诫亡矣;《太甲》废,‘俭德永图’之训坠矣;《仲虺之诰》废,‘谓人莫己若’之诫亡矣;《说命》废,‘股肱良臣启沃’之谊丧矣;《旅獒》废,‘不宝异物贱用物’之诫亡矣;《冏命》废,‘左右前后皆正人’之美失矣。今数言幸而存,皆圣人之真言,言尤疴痒关后世,宜贬须臾之道,以授肆业者。”
庄存与最关心的是经书有益于后世的“义理”,以至反对从科举考试通行的《尚书》中删去已被考据家订为伪书的《古文尚书》部分,甚至认为梅赜剟拾《古文尚书》有罪亦有功。“公乃计其委曲,思自晦其学,欲以借授古今之事势,退直上书房,日著书,曰《尚书既见》如干卷,数数称《禹谟》、《虺诰》、《伊训》,而晋代剟拾百一之罪,功罪且互见。公是书颇为承学者诟病,而古文竟获仍学官不废”。庄存与这种不为考据学所动、兢兢济世之志颇得龚自珍的赞赏:“学足以开天下,自韬污受不学之名,为有所权缓亟轻重,以求其实之阴济于天下,其泽将不惟十世。”
庄存与作为清代复兴今文经的创始人物,不仅对《尚书》中被考为“伪篇”的内容多方维护,而且对当年刘歆争立学官的《周官》也颇为重视。他认为《周官》中虽然掺有后人增饰的内容,但仍包含着值得借重的古圣治国之法:“其道甚著,万世卒不可废,安可泯没哉!”所以他“原本经籍,博采传记、诸子”,作五卷《周官记》,期望通贯“圣人制度”垂法之大义。
既然庄存与这样力主调和汉宋,不以考据为壁垒,只以“用世”为计,那就难怪他以义理之“要指”贯通《春秋》了。庄存与认为《春秋》非记事之史,读《春秋》要依循《公羊传》的进路追索圣人之“微言大义”。所谓“微言大义”,就《春秋》而言,孟子有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恒、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轲:《孟子·离娄下》)“其文则史”,当然是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而“其义”则是“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朱熹:《四书集注·离娄章句下》)。庄存与认为理解《春秋》的关键就是要明确:“《春秋》以辞成象,垂法示天下后世以圣心之极。观其辞必以圣人之心存之。史不能究,游夏不能主,故善说《春秋》者,止诸至圣之法而已矣。”这是“春秋要指”的第一条,也是最核心的一条。铭记此条于心才能会意余下的二十一条。通过分析《春秋》的“要指”,庄存与强调,《春秋》非记事之史,而是圣人治乱之书。讲《春秋》,不仅要看到《春秋》“所书”,而且还要看到其“所不书”。《春秋》约文示义,不拘于凡例,关键是要究“圣心之极”,如此才能止于“至圣之法”。最后,庄存与重申董仲舒和何休的看法,认为《春秋》实际上是本天人之教以统摄王道的经世法典,法典集中体现了圣人孔子“拨乱反正”的用世之志。
如果说《春秋要指》侧重于指点《春秋》“书法”的关键,提醒人们要善于从“事”与“文”追索《春秋》之“微言大义”的话,那么,《春秋正辞》则直抒庄存与对《春秋》“法典大义”的构架性看法。
本来,庄存与的《春秋》研究深受元末明初学者赵汸(1319-1369)的影响。赵汸对于之前学者研究《春秋》专主《左传》感到不满,认为依《左传》,虽事有可考,但于孔子“笔削见义”则不知。而《公羊》传、《谷梁》传“以书不书”发义,甚有启发,可补《左氏》专以记事之不足,达孟子述微言之旨。但赵汸又认为《公羊》、《谷梁》虽“有见于经”,并传“经之佚义”,然“常据经以生义,是不知‘其文则史也’”,所以赵汸的《春秋》研究虽然纠专主《左氏》瞑义之偏,仍不废《左氏》考事之长,以发挥《春秋》“属辞比事”的“义例书法”特点。赵汸本着经世之志,博采今、古两派的《春秋》传注,但仍脱不开杜预《左传注》以凡例组织历史事件的模式。而庄存与自称:“读赵先生汸《春秋属辞》而善之,辄不自量,为隐括其条,正列其义。”庄存与明显认为,不仅杜预的“凡例”不能把握孔子《春秋》,而且赵汸“属辞比事”的方法并列“义”、“例”,仍不够突出《春秋》不拘“一义一法之凡”的“约文志义”性质,所以,他把赵汸的 “条例”贬退到第二位,而把“大义”列为第一位。如此,庄存与的《春秋正辞》实际上回到了公羊学的传统,直接把圣人经世大义的“法典”构架揭示了出来。
这一法典由九部分组成:《正奉天辞第一》、《正天子辞第二》、《正内辞第三》、《正二伯辞第四》、《正诸夏辞第五》、《正外辞第六》、《正禁暴辞第七》、《正诛乱辞第八》、《正传疑辞第九》。其中《正奉天辞》可以说是这部法典的总纲领部分。它叙述立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意旨,统摄其余的八个分论部分。法典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宗旨被归纳为十个方面:“建五始”、“宗文王”、“大一统”、“通三统”、“备四时”、“正月日”、“审天命废兴”、“察五行祥异”、“张三世”、“俟后圣”。
第一,“建五始”,是要给君主统治权创始以天命的宇宙论正当根据。公羊家认为,“建五始”是《春秋》经“元年春王正月”一句表达的总意旨。所谓:“元,正天端自贵者始,同日并建,相须成体,天人大本,万物所系,《春秋》上之。”
第二,“宗文王”,是讲后继君主的正当性非直源于天,而是来自“继体守文”———延续受命之祖的圣王政教,守护其所积累的德业。所谓:“文王受命,武王述之;文武既没,文不在兹,稽古尧舜,道法所祖,闻而知之,万世以为土。”
第三,“大一统”,是讲政权正当性的维系不仅要依靠政治权力的垄断,而且要依靠文教的正统性,儒家圣人之学才能提供这种圣王与德位合一的正统性。所谓:“天无二日,民无二主,郊社宗庙尊无二上;治非王则革,学非圣则黜。”
第四,“通三统”,是讲一姓王者天命的正当性是可以转移的。所谓:“三代建正,受之于天。文质再复,制作备焉。师法在昔,恭让则圣。矧乃有监,匪独一姓。”
第五,“备四时”,是讲君主既知天命无常,就要虔敬谨慎地奉顺天人的正当法则,以应四时长养生杀的自然之道。所谓:“谨于尊天,慎于养人,圣人以顺动,则日月光明,庶物露生,阴佐不可右,刑谧不可任。五辰之正,群生在命。”
第六,“正月日”,是讲君主在日常政务中应勤勉地恪尽职守,才能于几微处保持天命不坠。所谓:“孰能慎微,日无不吉,载而始之,端在朔月。民主爱日,不遑暇食,夜曰日余,天光在牖,闰曰岁余,门以听候。”
第七,“审天命废兴”,是说为政者不能自修其德,圣贤离之而去,天命动摇。所谓:“支与,坏与,饫歌,戒与民,不听,罪圣人,觉与。”
第八,“察五行祥异”,是讲天以五行休征或咎征与人事感通,圣人见微知著,作《春秋》,行褒贬之权,期待天命正当性的修复和重建。所谓:“天乎,与人甚可畏也。欲止其乱,心仁爱也。上下之间匪虚而实,元气澹澹,骰撰相易,神乎难知,勿谓不然,所贬所讥,惟圣同天。”
第九,“张三世”,是讲圣人将“所见”、“所闻”、“所传闻”,与“据乱”、“升平”、“太平”相配,“实不太平,文致太平”的寄托,成就“太平世” 的希望。所谓:“据哀录隐,隆薄以恩,屈信之;志详略之文,智不危身,义不讪上;有罪未知其辞,可访拔乱启治,渐于升平,十二有象,太平以成。”
第十,“俟后圣”,是讲孔子以《春秋》法典为规范,以鲁国史事为例,“议礼”、“制度”、“考文”垂法万世,非汉代可独专为正当性来源。所谓:“《春秋》应天受命作制。孟子舆有言,天子之事,以托王法鲁。无惕焉以治万世,汉曷觊焉。”
我们发现,整部《春秋》,在庄存与《春秋正辞》的解释下,呈现为一部规范儒教国家“统治权”的法典面目。它集中关心的是国家统治权的正当性问题。“天命”就是国家统治的正当化形式,就是统治权。整部法典对统治权也即天命的获得、维持和转移的法则进行了系统规范,在这种规范阐述中,天子制度或者说君主的法权显然居于一个中心的地位,政治的统一和文教的统一,都是围绕着“天子”布置的,政治—社会秩序和道德—文化秩序的整合也是秩序构成的理想目标。因而,如果不是把“大一统”理解得过于狭隘,“大一统”作为这部法典的重心也许是不错的。但需要强调的是,“天子”只是“大一统”的媒介,而且仅仅是媒介之一,后世君主不能通过天子制度直接与天沟通,而是必须“稽古尧舜,道法所祖,闻而知之”,才能守护住先祖为一姓赢得的“天命”,必须“通三统”才能维持“天命”,若圣贤辞王而去,则“天命”将废。《正奉天辞》是对这部法典总精神的一个阐发,而《正天子辞》、《正内辞》、《正二伯辞》、《正诸夏辞》、 《正外辞》、 《正禁暴辞》、《正诛乱辞》,则分别就君主的礼法身份,及其对内对外统治的规范进行详细论述。每个部分都冠以“正”字,意在突出《春秋》为“拨乱反正”、“垂法万世”的圣人之书。《正传疑辞》再次强调《春秋》不是对“十二公之策书”的历史整理记录,而是圣人笔削史文、索引微言大义的法典。
庄存与所揭示的《春秋》今文阐释系统,不仅为中国王朝国家的正当性的获得、维持和转移提供了礼法规范,而且还有支撑这一规范的政治哲学论证。为了“大一统”,援引儒家政治哲学,标榜超越王朝和民族的天下观和王道观,清王朝自然因此可以获得自己统治的正当性论证,但同时,由于这一规范与论证是超王朝和超民族的,所以,所有援引这一儒教“正当性论证”的王朝也必然要受到这一儒家礼法的规范。对庄存与来说,康、雍、乾三世的成功统治,满洲贵族统治者教育的儒家化,满汉畛域的继续存在及由此造 成的汉族士大夫仕途的结构性局限,这些都是政治与文化的现实。在这种语境下重新阐发儒家的《春秋》之教,重申儒家的经邦济世之志,就有了更加复杂的意涵。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正辞》这部《春秋》大义的阐发之作本身似乎也有“春秋笔法”隐含其中。只是细微之处也许不让人注意。《正奉天辞》中“建五始”一条,引董仲舒解《春秋》建五始之义时,只到“孔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不矣夫!自卑可致此物而身卑贱不得致也”(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便戛然而止。熟悉董仲舒《举贤良对策》的人会自然联想到他下面的话:“今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势,又有能致之资,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爱民而好士,可谓谊主矣,然而天地未应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班固:《汉书·董仲舒传》)
另一个尤为明显之处,我们就更不应忽略。也是在《正奉天辞》这个“总论”之中,“建五始”、“宗文王”、“大一统”、“通三统”、“备四时”、“正月日”、“审天命废兴”、“察五行祥异”、“张三世”、“俟后圣”这十个条目按体例应该在简括各条目意旨后,分别详细阐述之。但是,《正辞》中对前八个条目都有分别详论,而对后两个条目,即“张三世”、“俟后圣”,只有开篇简单的概括,没有详细分述。这种“有书”、“有不书”,在今文“语法”中的确提醒读者“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从简略的对两个条目的叙说中,我们读到“张三世”通过对“所见”、“所闻”、“所传闻”三世的不同“书法”,不仅使圣人自己受到保护——“智不危身,义不讪上”,而且也使经世救乱的希望得到保留——“可访拨乱启智”。而“俟后圣”只是说《春秋》乃“应天受命”而作,非独为汉代立国预备了宪章,而且为万世求治提供了法典。这种简略,无疑可用作作者在自己所处之世表达政治意见的有力工具。这种以今文经“语法”谈政治的方式,除了教导君主外,当然更是对士君子有德无位,小人却以私恩取宠的现实的控诉和抗议。但其诉诸的形式是更加正统的儒教国家“正当性”观念,呼吁“圣王合一,德位合一”才能维护天命不坠于地的儒教“大一统”。从《正奉天辞》中“张三世”和“俟后圣”两个条目的简略形式看,庄存与对今文家更激进的政治内涵,显然不是如艾尔曼所说的“不在意”,而是有意地去抑制。庄存与的政治异议确实还没有激烈到与政治 秩序全面对抗的程度,而是停留在“于君子小人进退消长之际”的流连叹息之中。“君在乾隆末,与大学士和珅同朝,郁郁不合,故于《诗》、《易》君子小人进退消长之际,往往发愤慷慨,流连太息,读其书可以悲其志云。”
这种叹息是在“大一统”框架笼罩下的政治抗议,抗议没有指向王朝君主的专断权力,而是指向和珅这样的腐败小人对统一于君主的正统政治与道德秩序的破坏。这种今文经旗帜下的政治抗议的确是一种“正统”的话语,它诉诸儒家经书所规范的“传统正当性力量”来对抗它的败坏者。德与位在这里只是廉洁正统的儒家士大夫和腐败偏邪的得势小人之间的对立。
这种压抑已久的政治异议在嘉庆赐死和珅之后广泛地爆发出来,其高潮就是1799年的翰林编修洪亮吉上书事件。洪亮吉幼年曾在庄氏私塾读书,《春秋公羊传》和《春秋谷梁传》都是他攻读的内容。在洪亮吉的上书中,充满了讽谏君主、批评吏治腐败的“是非邪正之辨”。我们可以把洪亮吉冒死上书的激进事件看做庄存与以今文经表达政治异议范式的一个突出形式。这种形式虽然被君主怀疑有“君子党”式的宗派政治倾向,但正因为在维护“大一统”的框架中发表抗议,才充满了正统力量和相应的政治行动能力。而更加激进的儒家政治哲学形式则是在庄、刘家族由中枢政治中疏离出来后,由庄存与的学术继承者逐渐发掘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