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国家”与“政府”概念之下应有四个序列组合,即“一国一府”、“一国两府”、“两国一府”和“两国两府”。其中,“两国一府”在目前的两岸政治关系中并不存在,因而实际上只存在其他三个概念组合。
(一)“一国一府”
两岸双方均存在“一国一府”论述。从理论上说,“一国一府”包括统一状态下的“一国一府”和分裂状态下的“一国一府”,此处重点讨论的是后者。其一,台湾方面的“一国一府”是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大陆地区是“中华民国”疆域的一部分。在这一定位框架之下,台湾当局视大陆政权为非法政权,故常称其为“叛乱团体”、“叛乱政权”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从1949年迄今,台湾官方对于两岸政治关系的论述并非都是“一国一府”论述,只有两蒋时期、李登辉初期、马英九时期坚持“一国一府”论述,李登辉中后期、陈水扁时期已抛弃“一国一府” 论述,而宣扬”两国两府”论述。即使台湾官方对于“一国一府”的论述,前后也并非一致。两蒋时期的“一国一府”是较为彻底的“一国一府”,李登辉早期虽然在法理层面仍坚持“一国一府”,但在现实层面巳开始出现松动的迹象,而马英九时期的“一国一府”就比较微妙,尽管其在法理上坚持“一国一府”,但在实际行动中坚持以“一国两府”来处理两岸关系,有些“言行不一”,自我矛盾。台湾方面不仅提出了上述定位论述,且借用不同的学说、理论对上述论述进行诠释、解读和论证。这些学说或理论主要有“内战理论”、“同一性理论”和“国家核心理论”等。其二,大陆方面的“一国一府”是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后调整为“大陆和台湾同属千一个中国”)。在这一定位框架下,大陆方面对台湾当局的定位有死亡政权、割据政权、非法政权、地方当局等,并且以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理论加以论证。
上述“一国一府”论述的完整表述应是“一个国家,一个中央政府,一个非法政权”。两岸双方关于“一国”或“一府”的意涵在政治上是根本对立的。该定位论述的意旨是为武力消灭对方提供合法性依据。众所周知,在两岸处于敌对状态的情形下,双方均坚持“内战思维”,以消灭或吞并对方为最终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否认对方政权的合法性,坚持己方政权的唯一法统地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国一府”论述对于坚持和维护”一个中国”的架构在客观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论述日益显现出局限性。但笔者认为,鉴于台湾仍存在“和平分裂”“和平独立”的可能,虽然这一定位论述有一些不合时宜的“成分”,但对于维护“一个中国”框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故可以对其作适当调整,不宜全盘抛弃。
(二)“一国两府”
“一国两府”是台湾方面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提出来的政治论述,其基本观点是将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为“一个中国,两个互不隶属的中央政府”,它的相近论述包括:“一国两体”(即“一个国家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一国两治”、“一国两府两制”、“一国两府四区”、“一 国两区一体”、“一国两权”、“一国两席”、“一中两宪”和“主权统一,治权分立”等等。“一国两府”论述的提出者主要援引“分裂国家理论”,“部分秩序理论”、“屋顶理论”等进行诠释和论证。台湾方面的“一国两府”论述与其“一国一府”论述的不同在于,前者承认大陆政权的合法性,重点强调两岸政权的对等性,后者不承认大陆政权的合法性,坚持己方政权的唯一法统地位。
“一国两府”论者认为,两岸在共享“一个中国”的“屋顶”之下,各自享有内部治理权。其实,“一国两府”论述中的“一国”并不是真正实体意义上的一个中国,而是一个虚体架构。该论述虽然在形式上带有“一个中国”,但在实质上会导致“两个中国”。“一国两府”论述旨在通过采行隐蔽性策略和手法,借着名义上的“一中屋顶”,来达到“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事实对等”,以维护“中华民国主体性”。因此说,“一国两府”论述是隐性“两国论”。
(三)“两国两府”
“两国两府”是由“台独势力”提出的两岸政治关系论述,较具代表性的有李登辉的“两国论”、陈水扁的“一边一国论”等。由于“两国两府”论述赤裸裸地主张两岸是“国与国的关系”,所以,它是显性“两国论”,其具体形式是“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
“台独”人士还援引一系列理论来加以论证两岸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主权国家”,这些理论主要有“分解理论”、“分割理论”、“分裂国家理论”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分裂国家理论”。从表面上看,两岸关系与统一前两德、当下两韩的关系非常相似。但事实上,两岸分裂与统一前两德、当下两韩的分裂有着不同的性质。中国虽然存在着分裂的事实,但并没有因此而形成国际社会通常所谓的具有特定内涵的“分裂国家”。具体言之,战后出现的两德和两韩,均属千完全分裂国家,即主权所有权分裂的国家,分裂双方均是完整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它们的国家身份。而海峡两岸的中国则属于"不完全分裂国家"即在主权统一的前提下仅存在主权行使权分离的国家,中国仍为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社会也都承认一个中国。
以上分析表明,将“分裂国家理论”套用于两岸关系定位,不符合两岸分裂的历史和现实,两岸的分裂与两德 ,两韩的分裂在性质和程度上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两岸之间的关系,并非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而纯属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被动分离关系 。
(四)上述三个政治论述之总体评析
以上三个概念组合中,“一国一府“论述是两岸的官方论述,均可以从两岸的现行规定中找到法律依据。单从台湾方面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李登辉“台独”路线的推行,有些台湾人士已经放弃“一国一府”论述,开始主张“一国两府”或“两国两府”论述。需要说明的是,台湾方面主张“一国两府”的目的比较复杂,有些是为了解决两岸争议,促使两岸走向统一;有些是企图借“一国”之名,行“两府”之实;还有些是意欲“以退为进”,维待“不统不独 ”的局面。尽管“一国两府”和“两国两府”分别在李登辉主政中后期和陈水扁主政时期的施政层面得到了某些“落实”,但在法理层面并没有得到“落实”。在台湾官方的“法律文件”中,对两岸政治关系的定位依然是“一国一府”,只是其“一国”为“中华民国"一府”为“中华民国政府”而已。
上述分析表明,三个概念组合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和对待“中华民国”问题。长期以来,两岸双方一直对该问题存在不同的认知,大陆方面的论述始终以维护“一个中国”框架,捍卫领土和主权完整为宗旨,而台湾方面自20世纪90 年代以来的绝大多数论述旨在彰显“中华民国”是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处于对等地位的“主权独立国家”。以上分析还表明,两岸之间的政治论述存在着根本分歧,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如果用一个横向光谱来展示上述的三个序列组合,从左到右,依次是“一国一府”,“一国两府”和“两国两府”。在这个光谱中,它们所包含的“一个中国”属性的强度依次递减,呈现出“一中”一“弱一中 ”一 “非一中”的变化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