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陆如何面对所谓的“中华民国”问题
目前大陆对于“中华民国”的态度多少带有“回避”意味,但大陆的回避并非意味着大陆方面不敢或无法面对“中华民国”问题,而是因为大陆在“内心深处”坚持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倘若大陆方面直接否定“中华民国”,则有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气氛。故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局着眼,对“中华民国”问题采取模糊回避的做法。有些人士将大陆方面的“回避”态度解读为大陆在“中华民国”问题上“有所松动”,甚至误认为大陆方面有承认“中华民国”的意向,这纯属错误解读。
1.大陆不可能承认“中华民国”
大陆方面认为,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被推翻,已无所谓“中华民国”问题。大陆现在面对的是台湾当局,而不是所谓的“中华民国”。在两岸统一之前,大陆方面无法从正面来回应“中华民国”问题,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承认“中华民国”会破坏“一中”原则。在台湾社会,“中华民国”具有以下三种意涵:一是“一中”论述中的“中华民国”,强调“中华民国”是“大中国”意义上的中国,坚持“中华民国”政权的唯一“法统”地位,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合法性;二是“独台”论述中的“中华民国”,通过对主权与治权的区分及对应使用,来强调“一个中国”屋顶下存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互不隶属的对等政治实体,含蓄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合法性;三是“台独”论述中的“中华民国”,虽接受“中华民国”为“国号”,但将其疆界范围限定于台澎金马地区,通过“中华民国”借壳上市,达到事实“台湾独立”之目的。在上述三种意涵中,意涵二、三会直接破坏“一中”原则;意涵一虽是“一中”论述,但也会间接破坏“一中”原则,这是因为:在“一中”框架下,倘若大陆承认“中华民国”就等于否定自身的合法性;倘若在坚持自身合法性的同时,再承认“中华民国”,就会导致“一国两府”或“两个中国”。
第二,“一个中国”尚未被台湾社会广泛认同。众所周知,目前“一个中国”认同在台湾日益淡化,台湾主体意识日益增强,“中华民国共识”日渐成为台湾社会的最大共识。在这种情势下,倘若大陆一旦承认“中华民国”,台湾当局是否会利用被承认的“地位”去从事“台独”活动?这是大陆方面的忧虑和担心。如何防范这一情况发生,是大陆的首要关切。也就是说,台湾社会的主体性意识越强,大陆承认“中华民国”的可能性就越小。在此情况下,大陆必将“中华民国”问题界定为政治问题,采取“政治问题政治解决”的策略与思路,而不会将其作为纯粹的法律问题来处理。
第三,来自大陆民意的压力。在大陆的一贯政治宣传中,“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被推翻。倘若承认“中华民国”仍存在,该如何向大陆民众交代和解释?另外,两岸在面积、人口、经济总量、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对比如此悬殊,大陆民众很难接受所谓的两岸“对等”。尽管大陆没有实行西式民主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没有民意表达的渠道,尤其在目前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倘若大陆方面承认“中华民国”,必定会导致强烈的民意反弹,届时大陆政府将承担巨大的民意压力。
第四,来自有关公权力部门的可能反弹。自1949年以来,大陆方面之所以能将台湾当局牢牢地控制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这是大陆有关公权力部门(譬如军事、外交、涉台等)长期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可谓来之不易。一旦承认“中华民国”,则意味着大陆“自废武功”,六十余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旦夕之间“化为乌有”,一贯坚持的“一个中国”框架被全面颠覆。这样的结果难免会引发大陆有关公权力部门的强烈反对。
第五,存在统一风险及模式选择的压力。往届大陆领导人邓小平、吴学谦等均曾表达过将来可以通过商讨更改国号、共同走向统一的言论,但那是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表态。时代发展到今天,两岸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陆已经充分掌握了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主张采用“A+A”式共同走向统一(即共同消亡,重新组建一个新的统一国家)的方式,大陆民众恐怕难以接受。况且,在两岸统一协议未签署之前,承认“中华民国”,容易导致两岸“分裂分治”的凝固化和永久化。
第六,重构两岸法理论述的挑战。自1949年以来,大陆的涉台政策均建基于“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被推翻这一法理认知,一旦承认“中华民国”仍然存在,不仅意味着在法理上全盘否定了自身的合法性,而且还意味着大陆1949年以来基于“(完全)政府继承论”所作的法理论述和所制定的一整套涉台政策都需要重新建构。对大陆方面来说,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均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第七,两岸政治互信不足。由于两岸的长期隔阂与“分治”,双方缺乏应有的政治互信,彼此总是用怀疑、猜忌的眼光来审视对方的诉求。事实上,大陆对台湾方面不信任,尤其对民进党不信任,确实有其根据。多年以来,民进党一直从事“台独”分裂活动,除了跟大陆(共产党)对抗外,几乎没有跟大陆正面打过交道,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国民党在两岸关系发展上“踌躇不前”,日益走向“独台”,大陆方面虽然对此不便直接点破,但心知肚明。国共两党之间虽建立了初步的政治互信,但基础非常脆弱,尚未达到让大陆承认“中华民国”的程度。
2.如何解读大陆对“中华民国”态度的前后不一?
如前所述,大陆一直不承认“中华民国”,但在陈水扁当局从事“法理台独”,欲推翻“中华民国”,建立“台湾共和国”之际,大陆事实上成为“中华民国”的最大捍卫者。“法理台独”式微后,大陆又开始反对“中华民国”。大陆这前后不一的态度变化,该如何解释?针对大陆的上述作法,有台湾学者质问,面对国民党的“一中各表”(即“一中即中华民国”)和民进党的“台独”,大陆究竟反对哪一个?事实上,答案很清楚,这两者均为大陆方面所反对,因为这两者均会对中国的国家主权造成伤害和挑战。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故大陆反对两者的态度和程度也就有所不同。众所周知,“一中各表”仍属于一个中国内部的政权之争的范畴,其挑战的是中国领土的主权行使权,而“台独”则属于主权之争的范畴,其挑战的是中国领土的主权所有权。从伤害和挑战的程度来说,“台独”大于“一中各表”。所以,当两者同时出现时,大陆通常会将反对“台独”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台湾当局的政权之争必须服从于与“台独”势力的主权之争,以集中全力反对“台独”,甚至还要借助“中华民国”的“一中”价值来反对“台独”。这个情况类似于中国现代史国共两党的政权之争,当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时,国共两党暂时搁置政权之争,一直对外抗日,但中日之间的主权之争结束后,两党又继续了政权之争。尽管大陆在特殊情况下会借藉“中华民国”反对“台独”,但仍不会承认“中华民国”,因为承认“中华民国”必会挑战自身的合法性,并最终伤害一个“一中”原则。
有台湾蓝营学者认为,既然“中华民国”对于大陆捍卫“一个中国”有一定价值,大陆就应该从维护“一中”、反对“台独”的大局出发,尽快承认“中华民国”。笔者认为,这个说法表面上有些道理,但过于片面,原因有二:其一,“中华民国”虽然是反对“台独”、捍卫“一中”的重要凭借,但该说法忽视或掩盖了承认“中华民国”对“一中”的危害。大陆承认“中华民国”是利弊共存的,仔细权衡后不难发现,大陆承认“中华民国”的弊远远大于利。其二,“中华民国”本身在台湾具有不同的涵义,既可以作“一中”解释,也可以作“独台”解释,还可以作“台独”解释。倘若大陆承认“中华民国”,可能会被“事实台独”势力所利用,进而成为维持台湾“事实独立”的依据。这正是“中华民国”虽具有某些正向价值,但大陆仍拒绝承认的原因。
有台湾学者认为,“习马会”的成功举行意味着大陆承认(至少是默认)了“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政府”。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对“习马会”的错误解读,必须予以澄清和纠正。从大陆的角度来说,举行“习马会”是为了更好地在“一个中国”框架下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而不是要改变六十余年来一贯坚守的“一个中国”原则。对于大陆来说,倘若因“习马会”而承认“中华民国”,实则带有“杀鸡取卵”的意味。倘若大陆要承认“中华民国”,在“习马会”场合就会直接称马英九为“总统”了,称呼马英九为“先生”本身就表明大陆并不承认(也谈不上默认)“中华民国”。那么,大陆否认“中华民国”了吗?显然也没有。如果否认的话,也就没有这次“习马会”的登场。大陆在“中华民国”这个问题上的处理策略是既未承认也未否认,而是智慧性地将这一问题作了模糊、回避和搁置处理。倘若仅仅从某一个角度来解读,容易以偏概全,得出片面性甚至错误性结论。
3.大陆处理“中华民国”问题的策略与思路
对于大陆方面来说,在两岸统一前处理“中华民国”问题,不容忽视“各自表述”的独特功效。目前两岸之间并不具备“共表”的条件,对于“中华民国”问题,可以借助“各自表述”来暂时作权宜性处理。除此之外,尚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必须分阶段、分步骤地来处理“中华民国”问题。如前所述,“中华民国”在不同阶段,对于“一个中国”框架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大陆方面必须将“中华民国”问题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来处理,应根据“中华民国”在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价值大小(或有无)来采取不同的处置态度和方式。目前台湾方面所谓的“中华民国”对于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反对“台独”尚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所以大陆方面目前即便不能予以承认,也无须急于否定。这不是一个学术理论问题,大陆不需要对其采取前后一贯的处理态度和方式。
第二,必须动态地看待和分析“中华民国”问题。目前两岸在“中华民国”问题上处于僵持状态,一时似乎难以找到较好的解决办法,但如果动态地看待这一问题,结论就会不同。毕竟问题的原由是“大两岸”关系,一旦“大两岸”关系发生变化,“小两岸”关系随即会出现逆转。就像目前两岸互动的状况,在3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但现在却成为了现实。同样,今天看来不可能的事,将来随着时空的变迁和两岸关系的变化,也可能出现戏剧性的“意外结果”。
必须指出的是,“中华民国”问题是政治问题,必须将其放到具体的政治时空下来研判和处理,抽象地讨论是没有意义的。由于目前台湾方面坚持所谓“中华民国”是为其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作注脚,对此,大陆方面坚决不予承认。事实上,在两岸统一前的过渡时期,大陆方面无法直接表述和界定“中华民国”问题,只能采取迂回的、策略的方式来应对“中华民国”问题。
4.关于统一后可否保留“中华民国”及其符号的问题
这是一个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究竟未来会如何处理,现在无人知晓。但这个问题不时被提及,本身就表明这是一个备受关切的问题。鉴于该问题被各方高度关切,以及对未来统一具有直接影响,笔者冒昧在此作如下预测性分析:
未来统一模式的选择,是影响统一后可否保留“中华民国”符号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是武力统一,保留的可能性就比较小,甚至为零;如果是两岸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走向统一,且在确保不会再出现分离主义的前提下,是否可以经改造后加以保留?这也并非一个完全不可以讨论的问题。
事实上,“国”和“政府”的多重涵义在事实上为今后两岸探讨和解决“中华民国”政治符号的去留问题提供了空间。当两岸签订了统一协议后,考虑到台湾2300万民众对“中华民国”及其政治符号的习惯和感情,在完成国家统一(至少签订了统一协议)的前提下,“中华民国”这一政治符号的去留问题存在讨论的空间,但目前台湾方面所坚持的主权意义上“中华民国”则不具有任何可行性。但是,未来两岸统一后,在台湾方面保证不再从事“台独”活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中华民国”进行适应性改造,使其在名称上部分保留“国”之字样,也并非是一个不可以讨论的问题。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对“中华民国”字样的保留,一定是在两岸统一之后有限度地的保留,届时所保留的“国”仅仅是(统一后的)“一个中国”之中的“区域性成员国”,此时的“国”将不同于台湾方面目前诉求的所谓“中华民国”。从理论上可以解释为,这是借鉴了联邦制国家的某些做法,但又不是联邦制下的成员国,因为联邦制并不适于中国的国家统一。
(二)台湾如何面对所谓的“中华民国”问题
“中华民国”在台湾社会的处境日渐窘困,并面临着多方挑战,为此台湾方面必须务实面对。就台湾岛内来看,关于所谓“中华民国”的论述,还是以国民党为主体。下面仅以国民党的“全中国代表说”为例,就台湾社会如何面对“中华民国”作如下分析:
第一,就人口数量和领土面积而言,台湾方面(国民党)的“全中国代表说”带有痴人说梦的味道。虽然与民进党相比,国民党坚持“中华民国”及其“宪法”,声称代表全中国(包括外蒙古、大陆地区和台澎金马地区)。这种对“两岸同属一中”的坚持,似乎带有某些“进步”成分,但仔细研究不难发现,这是一厢情愿的经不起推敲的论述。试问,台湾当局实际管辖的面积仅占整个中国面积的1/50,台湾人口占整个中国人口的1/266,其国际影响力也远远不及中国大陆,其代表中国的合法性基础究竟在哪里?“全中国代表说”不仅在国内法上缺乏正当性基础,而且在国际法上也缺乏理论支撑,尤其在国际实践中得不到主流国际社会的承认。
第二,就法理层面而言,“全中国代表说”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从国际法的有效统治理论来看,作为“交战团体”一方的大陆政权已经在中国实施稳定而有效的统治60余年,并将继续下去。台湾当局必须面对的现实是,自己不再是一个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亦不再是“中华民国”的非法叛乱团体。相反,台湾当局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合法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的“叛乱团体”。其次,1991年台湾当局废除“临时条款”,意味着台湾当局已放弃通过军事手段光复大陆、完成统一的“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放弃消灭对方”与“宪法上代表全中国”之间存在着矛盾。从理论上说,台湾当局欲真正使“全中国代表说”成立,方式只有继续在内战关系中消灭已被国际社会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然而从废除“临时条款”这一举动来看,这已不是台湾当局未来努力的方向。尽管台湾当局在“宪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中仍保留着“统一”的内容,但其目的不是用以作为统一大陆的法理依据,而是用来支撑其政权的“合法性”。
第三,就现实层面而言,“全中国代表说”得不到主流国际社会的承认。首先,台湾方面如果继续依据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这不仅与事实不符合,而且根本不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其次,“中华民国”的国际支持力日渐式微。从国际实践来,大陆建交国已达173个,而台湾依靠以前的“金钱外交”,现维持着21个(截止到2016年12月)袖珍型“邦交国”,以维护其“国家形象”。随着大陆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两岸力量对比的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台湾当局会面临进一步的“邦交危机”,甚至会出现塌方式“邦交危机”。当台湾当局的“邦交数目”由双数变为单数,甚至趋于“零”时,台湾当局会对所谓“中华民国”的“法统”作如何解释?这并非“耸人听闻”,而是台湾方面不久就可能会遇到的“危机”。
鉴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台湾社会应采取务实主义的态度,在所谓“中华民国”问题上不要向大陆方面提出过高的“价码”,应适时“见好就收”,免得落入“无花空折枝”的境地。
(三)两岸须共同面对:“中华民国”究竟是什么
1.两岸均应秉持务实主义的态度
分析至此,笔者认为,两岸双方均须以务实主义的态度来共同面对“中华民国”问题,而不是单由台湾方面要求大陆方面“正视”所谓的“中华民国”。
大陆坚持“完全推翻论”、“(完全)政府继承论”,在法理上毋容置疑;但就事实而言,大陆也要务实面对中华民国被推翻时所留下的这个“剩余政权”,大陆即便不赞成“不完全政府继承论”,也需要面对台湾当局目前在台澎金马地区行使有效管辖并得到台湾民众支持这一客观事实。如果大陆方面不打算接续1949年的国共内战,继续通过战争把“中华民国”的这一部分“剩余政权”彻底消灭,那么就必须面对这一政权,并在“一个中国”框架内给对方预留相应的、可被对方接受的空间和位置。
对于台湾方面来说,也应务实面对“中华民国”问题,并看到自身说辞与现实的差距。自1949年(尤其1971年)以后,“中华民国”已不再是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倘若“中华民国政府”不能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无法建立一个独立于符合国际法并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新国家”,那么只能沦为大陆的“统一”对象。
两岸双方均应秉持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冷静、务实地来面对所谓“中华民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大陆方面虽然不能承认台湾当局为“主权国家”或“中央政府”,但也不宜以“非法政权”、“割据政权”或“地方当局”来称之,台湾方面也不应再以“主权国家”或“中央政权”来自称。双方应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不过,解决该问题的难点在于传统政治学理论无法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理论资源,尤其在两岸这样一个长期以来一直信奉单一制学说的东方大国,人们的很多观点一时很难改变。将来我们尽管不能从正面直接界定,也可以先借鉴联邦主义的某些经验(并非要实行联邦制)来模糊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中华民国”的界定,一开始不要太具体,应抽象概括,为以后增加某些内容预留空间。“中华民国”问题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地解决,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先将双方能达成共识的部分确定下来,然后再不断累积共识、逐步推进。
2.目前所谓的“中华民国”究竟是什么?
由上分析可知,所谓的“中华民国”既不是“主权国家”,也不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呢?如何来界定它的性质呢?要正确认识这个“剩余政权”的性质,需要厘清这个政权所不同于其他政权的特殊性。如前所述,该政权是历史上中华民国政权的“残余”或“剩余”部分,其实质是与中国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海顽抗”的一个“事实上的政权”,但该政权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具体表现在:其一,继续沿袭“中华民国”的国号以及一整套机构名称和政治符号,给台湾民众以“中华民国”仍然存在的观感;其二,继续以“中华民国”名义在国际社会维持着少数“邦交国”,使国际社会产生其为“主权国家”的错觉;其三,台湾地区的“宪政”改革与民主改造使台湾当局成为了台湾地区的民选政权,从而使其带有了“合法政权”的成分,进而使得台湾当局的性质更加复杂化。
关于如何定位台湾当局(亦即台湾所谓的“中华民国”)这个问题,笔者主张将台湾所谓的“中华民国”界定为“一个中国内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暂无隶属关系的一个事实上(而非法律上)的区域性特别自治政府”。这一界定包含以下几个要点:(1)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这是处理“中华民国”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这里的“中国”是实体的主权国家,而非虚体的、抽象的地理和文化概念;(2)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China)具有同一性;(3)所谓“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时为两个政府体系;(4)“中华民国政府”是事实上的区域性政府,而非法律上的区域性政府;(5)“中华民国政府”是区域性特别自治政府,而非全国性特别自治政府。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两岸要在“中华民国”问题上达成共识,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单在台湾社会内部达成共识就需要很长的时间。众所周知,台湾是一个民主多元社会,实行政党竞争制度,不同的政治派别对于“中华民国”的定位方案不同,需要先内部整合,然后再与大陆商谈。就内部整合而言,在目前岛内的政治生态下,整个社会已撕裂为两大阵营,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以上事实都决定了“中华民国”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