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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续添 | 现代中国两次民族国家构建中单一制选择之比较——兼论现代中国国家基本制度建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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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续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主任。


内容提要

民族国家构建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核心和关键问题。中国先后两次构建即 1912 年中华民国的构建和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构建,虽然都选择了单一制,但两次选择过程中又先后受到美国联邦制和苏联联邦制的影响。两次单一制选择的背景和条件、主体和主导力量、具体内涵、过程和结果有所同有所不同。两次单一制选择的复杂历史过程,引发对相关政治学问题的诸多思考:单一制的本质及与联邦制的区别、关联和现代中国单一制的属性特征;现代中国选择单一制与借鉴联邦制的缘由抑或必然性以及历史和现实价值;建设和完善这一国家基本制度的关键和基础。



三、两次单一制选择的若干比较


在对两次民族国家构建中单一制选择作分别梳理和阐释的基础上,为更加清晰地认识和理解两次单一制选择的差异、关联,从制度选择的背景和条件、主体和主导力量、单一制的具体内涵、选择的过程和结果等方面加以比较, 就成为进一步深入考察这一问题之必须。


(一)背景和条件的同与不同


从国际背景和条件来看,如前所述,1912 年和 1949 年中国两次民族国家的构建,都有一个现代的大国对这种构建在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上给予某种参照系意义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一个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大国在国家构建方面如何借鉴或受到两个现代大国国家模式影响的问题。这是所谓的同。不同的是,1912 年中国所受影响的直接性和内在性,远逊于 1949 年的中国。因为 1912 年中华民国的构建与美国的关系,同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构建与苏联的关系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且, 这两个国家的联邦制本身也有着明显的差异。美国是联邦制的母国,其联邦制是典型和标准的模式;苏联的联邦制则是解决各族群尤其是少数族群政治地位的产物,特别是其执政党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即民主集中制与联邦制是不匹配和不协调的。正如当代美国著名学者奥斯特罗姆所说:“尽管使用了诸如 ‘联盟’、 ‘苏维埃’ 和 ‘共和国’ 这样的词语, 但是 ‘苏联’(the Soviet Union)并非其中的任何一个, 它是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政体。”


从国内背景和条件来看, 在相同的方面, 两次都面临和正在进行民族国家的构建,并且都是在经历一场暴力革命之后所进行的。这是两次都可称之为 “大革命” 的暴力革命,它们“首先意指政治体制的激烈变革。这一含义远远超出了统治者的罢黜甚或统治集团的变更所包括的意义”。但两者的历史时空和场景有很大的差异。1912 年是新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初创, 是从一个传统的帝国向民族国家的大转型;1949 年则是更深刻地变革社会和重塑政治的民族国家的重建。在不同的方面,即从整个社会基础、基本政治生态和整体政治氛围上看,1912 年的中国社会以横向为基础,棱柱化、分散化十分严重,缺少整合与团结。政治结构更是如此,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纽带实现政治团结, 而主要是以地域为基础形成不同的军事政治集团,甚至革命势力内部也是如此,整个社会和政治继续向分散方向演进。在当时的环境下,“中国的统一既是珍贵的历史遗产,面对外国的图谋,又是紧迫的现实需要。对这一基本看法, 似乎没有严重的异议。但是如何去组织统一的中国呢?  随着革命而来的是,有些重要的政治领袖和集团敦促实现中央集权制的政府……但在革命后的最初几个月里,这种呼声被地方自治鼓吹者的声音所淹(并在国会中被否决)”。而且,“认为各省自治较之中央集权更加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这种观点在清朝末年就在相当范围内得到传播。大多数省革命后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现,它们无意放弃其自然增长了的特权……在地方主义者心目中,统一和自治这两项要求可以熔合在联邦制的结构中。早期的民国,首先是实际上的各省联盟。可是,外国对中国主权的持续不断的压力,使这种松散的安排受到严峻的考验”。可见,1912 年,从旧的大一统解体到整个社会和政治的高度分散性, 成为基本的背景和条件。


1949 年的中国社会则大为不同,社会高度整合,政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全民族大团结的局面。这种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团结局面对新国家构建是一种决定性的氛围,它现实地决定着正在构建的新国家的基本制度设计和选择。1949 年 6 月下旬,北平中国民主同盟机关报《光明日报》发表社论指出:   新政协筹备会的成立,“表示全中国人民破天荒第一次大团结,向民主建国的大路跨上了第一步”。9 月 21 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不仅中共的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等强调了这种团结,作为特邀代表的宋庆龄也指出:“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有这样一个广大代表性的人民的集会”。黄炎培的讲话更充满了激情和感性,他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构建比喻为新大厦的建造,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是一根根柱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 “钢骨水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新大厦的基础,大厦顶尖飘扬的大旗上书写的则是新民主主义,这所新大厦五个大门上分别写着:独立、民主、和平、统一、 富强。特邀代表程潜认为:这 “是划时代的中国有史以来所未有的一次人民真正大团结”。九三学社首席代表许德珩则如此表述了这种团结气氛:这次会议 “各类不同的人物,来自各种不同的地区,处在各种不同的环境,可是他们都抱着扬弃旧中国,建立新中国的同一心情, 很自由的,民主的,融融合合的,空前未有地团聚起来,也是空前未有地团结起来,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


热烈的场面、热烈的话语,表达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期待和向往,当时激情澎湃、昂扬向上的气氛,确为亘古未有。显然,这种空前的民族团结是近百年来政治演进的必然结果,在这种团结基础上构建的新国家则是其制度化或凝固化。在 1949 年的新国家构建中,整个社会和政治从分散走向集中,一个经过革命形成了以强有力的政治力量为中心、实现了全民族全社会的大团结、力图改变一盘散沙旧局面的新国家的构建,统一已被作为一个最高的政治原则和目标,奉为圭臬,而有利于达到这一目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显然是单一制而非联邦制。


(二)主体和主导力量的同与不同


这里的主体是指制度选择的所有参加者, 而主导力量则是指主体中起主要作用的强有力主导者。两次民族国家构建的相同之处是主体中都有主导力量的存在,但主体和主导力量的不同更为显著。


从主导力量方面比较。首先,从主导力量的一元性和多元性、一贯性与转换性上看。1912 年的主导力量是多元和转换的。民族国家构建的开初,地方性力量一度发挥着主导作用, 各省的独立, 是新国家构建的前提, 可以说, 是地方主义催生了带着联邦制色彩的新国家的制度选择。但地方力量的分散性,不足以维系和支撑这种选择的持续和强化。革命党的力量和各省的地方性力量,具有某种重合性。换言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的力量本身也具有地方性,正如有学者指出: “以同盟会为其最广泛组织的革命运动,在辛亥革命前的年代里没有能够保持团结一致。它的全国性领导人往往与各省的革命发展联系甚少,不能把革命进程中在那里成长起来的各种势力熔为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 这是在新国家初创阶段孙中山向地方主义妥协的根源。比革命力量略微集中和强大的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这支力量成为 1912 年新国家构建中后来转向单一制选择的主导力量。而 1949 年的新国家构建,主导力量是一元和一贯的,既不具有地方性和分散性, 也不再转换,始终是以一个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的强大政党——中国共产党作为主导力量。


其次,从主导力量的质量即力量的素质与强弱上看。总体上说,1912 年,主导力量的质和量均显孱弱。无论是当时的各省力量,还是孙中山革命党和袁世凯的北洋派,在某种程度上,都不足以单独担当且一以贯之地主导新国家构建的制度选择。1949 年, 在国家构建中,作为主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自身力量极其强大,而且具有崇高威望,其质和量都是 1912 年的主导力量根本无法比拟的。


从主体的广泛性及其选择的一致性方面加以比较。1912 年的主体显然不够广泛,仅体现着地域性和分散性的社会政治精英层,作为社会大众主体的工农没有直接参加,缺乏甚至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人民性。而且,主体转换本身也体现了缺乏制度选择的一致性。1949 年的主体,则有除国民党统治集团之外的其他一切中国社会各政党、政治组织和个人参加。这表明经过 30 多年的变化,中国社会逐步转型与社会得到整合,整个社会的组织性大大增强,地域化程度减弱,主体的广泛性前所未有,体现出充分的人民性。新政协筹备会由中共和赞成中共 1948 年 “五一” 号召的 23 个单位组成。而参加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单位则为 45 个, 分为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五大类,共 662 人。对这种代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许德珩在新政协会议上加以梳理和列举:“这次会议的人物,是包括了各民主党派,军队和各人民团体,各区域,各民族的代表。从阶级的成分来说,它有工人,农民,民族资本家,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 从中国革命的历史来说,它有戊戌政变,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以及一九二五年大革命以来的参加人物和领导人物;从代表的年龄来说,它有九十二岁的老翁,也有二十一岁的青年; 从信仰来说,它有唯物主义的哲学家,科学家,文艺家,政治家,也有笃信宗教的基督信徒,佛教信徒,回教信徒; 从居住的地域来说,它有远在天涯,冒险归来的海外侨领,也有僻处内地的苗、彝、黎、藏同胞!” 并且,主体的制度选择及其改变都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此外, 从制度选择的主观性即责任心方面比较,两次选择的主体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1912 年的选择者,虽不乏为国家长远规划,但更多的是从现实利害考量;1949 年的选择者则主要是从整个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考虑。


就制度设计和选择的直接参加者的代表性和规模而言,1912 年分为前后两段。前一段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势力和地方性力量为主, 新国家基本法律文件的起草者一般仅几人,审议通过者最多不足 40 人。后一段则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派的保守势力为主,新国家基本法律文件的起草者、审议通过者的人数和规模已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基本是按袁世凯的意志行事。


与 1912 年相比,1949 年新国家构建的直接参加者的代表性和规模则没有发生结构性的改变,始终是以中共为主导,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代表人士广泛参加。基本法律文件的起草者、审议通过者的代表性和规模也远远超越了 1912 年。前述新政协筹备会成立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的第三小组共 26 人,组长周恩来,副组长许德珩,秘书宦乡;组员有陈劭先、章伯钧、章乃器、李达、许广平、季方(严信民代)、沈志远、许宝驹、陈此生、黄鼎臣、彭德怀(罗瑞卿代)、朱学范、张晔、李烛尘、侯外庐、邓初民、廖承志、邓颖超、谢邦定、周建人、杨静仁、费振东、罗隆基。负责起草政府组织大纲的第四小组共 25 人,组长董必武,副组长黄炎培(离平时由张奚若代),秘书赖亚力;组员有张文、沈钧儒、张东荪、胡厥文(阎宝航代) 、林砺儒、林汉达、韩兆鹗、李章达(千家驹代) 、王昆仑、李民欣、陈其尤、刘伯承(滕代远代) 、丘金、石振明、俞寰澄(酆云鹤代)、张志让、谢雪红、张琴秋(离平时由沈兹九代)、聂维庆、汤桂芬(雷洁琼代)、朱德海、罗隆基。1949 年 9 月 22 日,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第二天,大会设立了六个分组委员会,其中包括 “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 和 “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分别以周恩来、董必武为召集人,委员来自各党派、各地方、各民族和各界,分别为 51 人和 52 人。


(三)内涵的同与不同


这里的内涵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两次选择中的联邦制及其影响;二是两次选择中的单一制制度。就前者而言,1912 年和 1949 年都受到联邦制的影响,这一点是相同的。但两次联邦制的内涵不同,影响也不同。1912 年的联邦制及其影响,是一种普遍的、一般的联邦制思想,用于解决整个新国家构建的制度设计;1949 年的联邦制及其影响,是一种特殊的联邦制思想,主要用于解决少数族群在新国家构建中政治地位的一种制度安排。两者也分属两个不同的政治思想体系,前者是源于近代西方尤其是美国民族国家构建的自由与共和的政治理论,后者是源自马克思列宁的国家和民族理论, 尤其是民族殖民地革命和解放的政治理论。


就后者而言,两次选择的都是单一制,就这一点来说,两者是相同的。但就单一制的具体内涵来说,两者又有着本质的区别。1912 年的单一制选择,主要是对现代单一制的一般形式的选择,后来则是对传统的单一制的某种变相复归;1949 年的单一制选择,是现代单一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借鉴了民族联邦制的某些精神,形成了以解决国内少数族群自治权的制度设计,总体上则是一种以中共的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内核的现代单一制——民主集中单一制。


(四)过程和结果的同与不同


近代以来国家发展的历程表明,国家的构建方式或国家的产生方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 单一制国家的构建方式,是先有中央,后有地方,以中央建地方;联邦制国家的构建方式, 则是先有地方,后有中央,以地方建中央。从这个意义上说,1912 年中国的新国家构建方式,类似于联邦制国家的构建;1949 年中国的新国家构建方式,则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构建。1912 年的选择过程曲折复杂,开始阶段缺乏应有的准备而在匆忙中应急,制度的文本基本上是一个急就章;中间充满了变数,不是一以贯之的;其后阶段制度选择也不定型,留下了再次选择的空间,也显示出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之路的艰难曲折和现代国家基本制度初创的历史惯性。


1949 年的选择过程则是经过了充分的准备。这一点不仅从前面论述得到展现,而且,一些参与者当时就对此有这样的认知和期待,并秉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认真精神。如 1949 年 6 月李济深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全中国人民,盼望有一个民主的、独立的、和平的、繁荣的中国出现,已经很久了。” “共同纲领和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的方案,是关系全国人民生活的国家大计。我们要深谋远虑地制定切实的草案,使人民所愿望的新中国得以迅速地建立起来。” 沈钧儒强调说:新政协 “筹备会同仁对于每一议案,必须加以十分缜密的研究和讨论,尤其是对共同纲领和组织中央联合政府等议案,更需格外缜密地加以研究和讨论。” 陈叔通的讲话也充满了这种期待:“相信我们出席新政协的各位同仁,一定能够殚精竭虑,提供最好最妥善的意见和办法, 来巩固并且发展中国人民用无数鲜血所争取到的革命果实。”


这中间虽然有变化,但整个过程是连续和一贯的,结果也是明确和定型的制度。张澜就此评论道:“三个月的筹备工作,已经准备好了三个完善的草案……根据这几个法案,中国政治将来就有了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民主集中制。这个新的政治制度,将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现有制度。” 它 “放弃了旧民主主义中所谓的总统制、内阁制那一套陈腐的旧东西,同时我们亦不同于苏联及东欧各国的政权治权合一的制度……在这里,我要赞许那个将要通过的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的一个人民大宪章。它确定了新中国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它有了 ‘革命到底’ 的大方针,它有了稳步建设的大原则……中国今天应做的,要做的,和能够做的,这个纲领都一一标举出来了。中国将来应做的,要做的,但今日事实上还不能够做的, 这个纲领就暂时保留不说。它没有高调,它更没有空想。这真是切合实际,切合人民今天需要的共同纲领”。


就筹备过程中讨论建国文件的程度而言,1949 年也远比 1912 年更为深入。沈雁冰在政协会议上谈到这一点时指出:“这三个历史性的文件都经过全体代表的反复商讨,然后草定,在座各位代表,都不止一次亲身参加了这种分组讨论,有的小组从早上九时开会,直到晚上十一时,每个人做到了知无不言, 言无不尽。”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这种认真和充分的商讨或许恰恰也是后来易于从民族联邦制与单一制并存转变为单一制的重要因素。而这一制度设计和选择的变化,是1949 年新国家构建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环,对维系国内各民族间的团结和睦、新国家的统一与安定以及实现民族和国家完全统一影响至巨至深。


诚然,1912 年的选择,以美国为当然的样板;1949 年的选择,则是当然的民主集中单一制和当然的民族联邦制并列,说明两次单一制选择的主体对现代国家构建的制度选择,注意借鉴并参照了已有的国家制度。如果说 1912 年是带着美国联邦制色彩却被传统单一制某种程度的变相复归,那么 1949 年则是在全民族大团结的氛围中,带着列宁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尤其是民族自决与自治的理念以及苏联的影响因子,从当然的民族联邦观念到民主集中单一制的理性选择,其中交织着党政关系的建构,将执政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运用到新国家政权构建中,终使单一制成为不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