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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关于国家治理能力的一般理论——探索世界政治(比较政治)研究的新范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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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权力原理:

基本面向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在人人谈论“治理”的时代,关于“国家权力”似乎有点陈旧。但是,千万不要被事物的表象所迷惑,治理的第一要义还是统治权问题,其实英文中的治理和统治都是一个词,牛津英文词典中的“ governance ”被解释为“ to rule over ”和“ controlling ”,是“统治权”和“控制权”。没有统治权这个前提就无从谈所谓西方人今天所说的治理。国家权力就是围绕统治权而展开的,对于政治家而言,颠覆性错误则可能表现在混淆了国家权力关系而制定了错误的战略性政策。


1. 国家权力的基本面向。


国家权力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但是最近在知识论上已经取得一定程度的突破。流行的韦伯式国家概念是:“在特定领土范围内垄断了使用武力的正当权力的政治组织”。米格代尔称韦伯式国家概念是“观念中的国家”,即意味着“实践中的国家”其实不是韦伯式的强国家。米格代尔并不完全正确,韦伯是根据自己国家或者欧洲国家的经验而定义的,当然是一种实践中的国家观,只不过不能很好地理解非西方国家尤其是那些部落式国家。在很多非洲国家,事实上的国家是支离破碎的,韦伯的国家概念无法解释这些后发国家。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由其历史逻辑为支点,社会科学基本上是早发国家的经验的产物,后发国家的经验也应该进场。


在国家理论上,更大的进展来自被称为韦伯之后最伟大的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国家权力的结构性要素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也就是说,研究国家权力,不但要研究传统的政治权力,还要研究政治权力的基础性权力即经济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在实践中,很多出了大问题的国家,不是因为军事权力出了问题,也不是政治权力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受制于人的经济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因此,本文从理论和世界政治实践出发,在“常识”意义上谈论国家权力,认识国家权力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关系,以及国家治理能力与国家安全(治理危机)的关系,力图重新建构流行的“国家治理能力”理论。


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的来源》告诉我们,政治权力即我们常说的政权,是阶级冲突和军事战争的产物,也就是说,政治权力只不过是政治斗争的一种结局而已。梯利也早就告诉我们,“战争制造了国家”,其实这里面就包括了军事实力与经济权力两大要素。进而,军事力量的基础又是什么?军事制度、组织水平以及战略战术固然很重要,但离开了征税系统和军粮供给系统,组织得再好的军队也难以运转,也就是说,军事权力的基础是经济权力。历史上,一个政治共同体或国家的权力并非都是有形的,信仰本身就是权力的象征或国家权力的基础,中世纪宗教战争如此,冷战更多的是一种信仰体系之间的较量。因此,意识形态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被忽视掉。那么,到底如何认识这四种权力呢?


在迈克尔·曼那里,按照权力发生的时代性或次序,依次为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军事权力和作为结果的政治权力。


意识形态权力。意识形态权力是通过语言、文化学习和宗教而传播并影响人心的力量。前现代社会,官方语言就是支配性权力,比如殷商时期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真人的占卜。在官僚制形成之后的古代中国,尤其是“独尊儒术”之后,中国国家权力的基础并不是韦伯所谈的欧洲国家的两个支柱即军队和官僚制,在中国则是儒学和官僚制,即国家的基本秩序从来不是靠军队维系的,军队只是对外,国内则是一种基于文化或“教化”的生活方式或自发秩序。在欧洲中世纪,思想控制权而形成的等级、地位更为突出,即地位稳固不但来自对财富的占有,更来自专业技能如军事才干和知识垄断权如僧侣和寺院。也正因如此,在韦伯看来,推动社会变迁的不仅是技术、生产力,还有文化即思想观念。这是韦伯对马克思的补充,即在承认唯物论的基础上突出文化对于制度变迁的重要作用。


现代世界与其说是物质力量的竞争,不如说是精神力量的较量。工业革命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精神财富的几何级数的增长,产生的一个专门生产知识和思想观念的“知识阶层”,其对世界政治的影响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估。在过去一百多年的世界政治里,没有什么权力比能操纵人的观念、思想和意念的那种权力更有力量了。正如汉斯·摩根索所言,伴随着经济帝国主义的,必然是文化帝国主义,而只有文化帝国主义的成功才算帝国政策的真正成功。


经济权力。经济权力是国家权力看得见的来源和基础。经济权力的表象是GDP总量,背后则是经济制度、经济工具和经济思想(即意识形态权力)。如果说经济权力的表象层次是GDP财富总和,第二个层次是经济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工具形态,第四个层次则是经济思想。虽然2008年金融海啸已经证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的失效,但信奉新自由主义的依然主宰着中国的经济学界,甚至经济主管部门。如何评估经济思想对于经济权力、其实是国家安全的直接影响?依然是个开放性的问题。


经济思想是经济权力中的核心权力,比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全世界的灾难性影响。离开了经济思想而去简单地以制度、工具、财富总和测量一个国家的经济权力,看上去是一种科学的、但实际上并不是能反映客观效果的做法。


军事权力。历史上大多数国家权力是由军事权力直接缔造的,正如毛泽东说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梯利也接着说“战争制造了国家”。军事权力如何强大?欧洲历史上,罗马共和国因士兵“爱国”而强大,中世纪封建领主的军队则依靠骑士的忠诚,而日本武士的尚武文化则为人称道,靠当兵吃饭的雇佣军则靠不住。所以,中外历史上,“士气”都是不输于“兵器”的重要力量。除了士气和兵器,军队的组织形式或军事制度之于“士气”的组织和充分发挥作用很大。在这方面,毛泽东是天才的军事组织家,“三湾改编”和古田会议彻底确立了党指挥枪原则,从思想上彻底武装红军。正因为如此,在兵器现代化程度远不及国军的共产党军队,“小米加步枪”的军队居然打败了美式武装的国民党军队。同样,在朝鲜战场上,美军的“绞杀战略”制服了意大利半岛上的德军,但却不能阻吓志愿军,在长达三个月的“绞杀战”中保证了铁路、公路的畅通,这同样是“士气”与“兵器”的较量。而在第一次海湾战争中,美国四辆坦克居然能长驱直入巴格达,如入无人之境,足见失去了灵魂的萨达姆亲手缔造的“共和国卫队”多么不堪一击。总之,士气、兵器、组织形式,是中外历史上强大军事权力均不可或缺的有机性要素。


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其他权力作用的结果,也是国家权力的最直接表征形式或国家权力的行使形式。因此,和国家权力的性质一样,政治权力具有普遍的强制性,是对特定疆域的人和事的排他性管制,是暴力机器的唯一垄断者,因而具有天然的暴力潜能。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韦伯式国家观或权力观。但是,正如米格代尔的研究所发现,韦伯的强国家只是据欧洲经验而来的观念的国家权力,而在欧洲国家之外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埃及及其他非洲国家,尤其是塞拉利昂这样的部落式国家,事实上不是强国家,而是“强社会”,封建地主、部落领主、商人、军阀、土匪盘踞在碎片化的社会里,不是强国家,而是强社会。也就是说,“实践中的国家”在非洲与韦伯式国家观完全不同。在这些国家,不存在统一的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权力碎片化,经济权力只是“生存政治”即不择手段生存的方式而已。


曼不仅划分了国家权力的四种面向,其关于政治权力的“专制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的划分,更是大大丰富了我们关于政治权力的知识和观念。所谓“专制性权力”,就是统治者不与社会协商而主观武断地或强制性地推行自己意志的权力;“基础性权力”则是权力渗透到社会结构、统治者与社会协商而贯彻自己意志的权力。在迈克尔·曼看来,很多国家只有专制性权力而缺乏基础性权力。国内有学者将“专制性权力”看作政治权力,而“基础性权力”是国家能力。这种区分并不符合曼的原意,专制性权力怎么不属于国家能力范畴?在我看来,二者其实都是国家权力的范畴,属于不同的行使形式而已。


2. 几种权力关系的内在逻辑及其国家治理意涵。


政治权力的强弱并不是简单地视其强制力、对暴力的垄断程度,而是看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相互赋权、相互传递正能量的程度。在我看来,曼基于大历史而抽象出来的新国家理论即新国家权力要素理论,具有强烈的实践取向,对国家治理有着直接的政治启示。当然,这取决于我们对于几种权力关系相互关联的认知程度,这里特别讨论三个问题,堪称“国家权力原理”。


第一,国家权力是几种权力相互作用的制度化网络。几种权力对于国家权力各自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其中经济权力是基础的基础,它不但直接支撑着军事权力和政治权力,“经济再生产”也必然有着相应的“文化再生产”。然而,在曼那里,经济权力具有“弥散性”特征,即一种更加本能的、无意识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合人口之中,这种无处不在的经济权力既可能支撑一种政治权力,也可能支撑或者“再生产”其他意识形态权力。因此,经济权力虽然是基础中的基础,但其对于政治权力而言,其确定性并不是不变的,尤其是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呈现多元化时,不同的经济制度所青睐的政治制度并不一致,因为经济权力最容易形成利益集团化,不同的经济利益集团具有不同的政治权力诉求。因此,不能过于迷信作为GDP总量的经济权力的强大。


国家权力既然是几种权力互动的制度化网络,其大小强弱,并不只是政治权力所体现出来的强制性(力),还有国家渗透到社会并与社会协商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曼所说的“基础性权力”。在我看来,基础性权力不仅取决于国家满足民生性质的经济权力的能力,更直接受制于作为“立国价值”的意识形态权力。这样,衡量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或者后面将要涉及的国家能力,不但要看经济权力的满足能力、政治权力的强制力,更要看意识形态权力的状况。


第二,作为国家权力之魂的意识形态权力。相比经济权力的“弥散性”,具有权威性特征的意识形态权力的“弥散性”特征更加明显,堪称国家权力之魂。意识形态的弥散性首先表现在,其他形式的权力都离不开意识形态权力,比如前述的经济权力中的经济思想、军事权力中的“士气”以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论述”。如此,意识形态才被称为“立国价值”。然而,相比较经济制度因无形的网络化而加强了其“弥散性”特征,意识形态权力具有与生俱来的“弥散性”,特定疆域的人们即国家理论所讲的“人口”,随时受到不同思想观念的影响,世界政治充斥着“以观念打败观念”的政治,尤其是在“无界”的互联网时代。


也正是在国家权力原理的层面理解现代国家建设,政治权力解决的是主权问题,经济权力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固然是重要的。历史地看,新中国前30年解决的是主权问题,即常说的“挨打”问题,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解决的是“挨饿”即经济权力问题,但“挨骂”问题即意识形态权力依然尚未解决。不仅如此,所受到的挑战是巨大的,除了众所周知的拿来主义而“去中国化”的中国社会科学大环境,一个难以回避的难题就是中国人建构“体系”的能力具有先天性不足,而西方人自古希腊以来就是一人一体系,从而塑造了西方人主导的“观念的世界”,很多读书人并不容易跳出这个“观念的牢笼”。


第三,政治权力是其他权力关系互动的“时序性”结果。这既是曼基于大历史的经验总结,更是中国历史的写照。新中国的成立无疑是其他几种权力、尤其是意识形态权力和军事权力互动的结果。但是,在观念化的世界政治中,人们似乎更容易因为理论、概念的说教而忘却最简单的历史。一句“经济决定论”,就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各种改革势力的“法宝”,也是美国对华“接触”政策的理据,即在包括经济交往中改变中国。在“经济决定论”看来,既然市场经济来了,必然要有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配套、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在过去200年的世界政治史里,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就是多党制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必然催生多党制的代议制民主。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信条(thecreed)。既然如此,现在的问题或者“总病根”都在政治制度上,必须改革政治体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制度。


历史就是这么单线条吗?美国的政治制度建立于奴隶制经济的农业社会,是典型的寡头共和政体。从建国到现在的200多年里,其经济制度从奴隶制种植园主的农业经济制度,演变为工业经济制度,再演变为金融资本经济制度,社会因此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大危机,从“亡国”性质的内战、到无法治理的“进步主义时期”(1880s-1900s),再到饿死了很多人的1929年大危机,经济危机更是数不胜数。危机伴随着美国,但美国在政治体制上动手术的又有几次?有几次是因为经济危机而改革其政治体制?最大的一次变革算是1964年的《民权法案》,但并不是因为经济改革推动的,不是经济的政治后果。我们知道,经济危机、尤其是社会危机,背后肯定与政治制度有关,但美国硬是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行政改革、立法措施等,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治理危机。最典型的是20世纪70年代,中美苏同时处于危机之中,而且比较而言苏联的危机并不比美国和中国严重,而中国和美国通过经济权力改革的办法解决了政治问题,而苏联则通过政治改革的办法肢解了国家。这就是政治权力是其他权力相互作用结果的“时序性”逻辑。


还有“反事实法”的比较政治研究发现,那么多的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转型了,即转变为政治自由和市场自由,但是它们都能得到有效治理吗?无效治理如同梦靥一般纠缠着无数按照现代化理论和民主化理论去转型的非西方国家。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政治制度也变成了民主化理论推动的自由主义民主,“反事实法”已经告诉了我们结局。


大历史和比较政治研究告诉我们的是,作为国家权力结果的政治权力,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结构(基本盘),当基本结构被动摇了,国家权力就不复存在了。相反,通过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社会权利的改革,都可以使得政治权力更合理化。难道不是吗,中国在基本政治制度即民主集中制不变的前提下所发生的种种变革,都是完善了民主集中制,民主的因素越来越多,集中的权力和范围越来越小,民主和集中更趋向平衡。需要重新审视那种把结果性权力当做原因性权力的习惯性思维,历史和实践的重要性远比理论重要,何况理论也是来自历史和实践,只不过理论可能是碎片化历史和实践知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