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问题研究中心/欧盟研究中心
CENTRE FOR EUROPEAN STUDIES/CENTRE FOR EU STUDIES
中欧人文交流研究中心
CENTRE FOR CHINA-EU PEOPLE-TO-PEOPLE EXCHANGE STUDIES
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欧盟“让·莫内”
最佳欧洲问题研究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学术研究
田野 | 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国际制度与国内政治:进展与问题
, 来自于 人大大学国政评论

内容提要

在“适当性逻辑”和“争论逻辑”下,建构主义者为探索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提出了具有不同因果机制的模型。组织趋同模型强调了国际组织的传授,社会学习模型突出了被说服者的学习,而文化匹配模型则展示了行为体对外来规范的本土化。但这些建构主义模型并不能有效地说明多元偏好条件下国内行为体对国际制度的战略性运用,也忽视了国际规范扩散的强制性和偏好的相对稳定性。作为既竞争又互补的研究路径,建构主义可以和理性主义携手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


作为在某个领域中汇聚预期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国际制度不但会影响国家对外行为,而且会影响国内行为体的政治行为,乃至影响国内政治制度的变迁。鉴于国际制度与国内政治之间的紧密关联,社会科学家、特别是政治学家开始考察国际制度影响国内政治的因果机制。


在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中,新自由制度主义一直将国际制度置于研究议程的中心,但在其兴起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国内政治排除在分析视野之外。直到最近十年来,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才在理性选择的范式下系统地探究了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基于对观念跨国扩散的敏感,建构主义比新自由制度主义更早地注意到了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一方面,与多数有形的物质资源相比,观念和规范在跨国扩散上受到的限制往往更少。另一方面,国内社会和政治行为体的观念和身份的变化,往往是国际规范自外而内扩散的结果。这样,建构主义者在研究观念的作用时很难将作为国际制度一部分的国际规范和国内政治完全分开进行研究。正如“颠倒的第二意象”的提出者彼得·古勒维奇(Peter Gourevitch)所指出的:“对规范、话语和构成性理解的讨论都要求深入研究一个社会内的个体和集团行为与他们和国外同行之间的对话。”在国际力量如何影响国内政治的研究议程上,建构主义者以国际规范为自变量,以国内行为体的偏好为因变量,根据不同的因果机制提出了几种重要的解释模型。但由于理论和方法论上的原因,建构主义为国际制度的国内影响提供的解释仍存在着一些重要的问题。


本文在检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归纳提出国际制度影响国内政治的三种建构主义模型,阐明这些模型的贡献和不足之处,并据此说明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相互融合的理论空间和学术意义。


一、传授、学习和本土化:

建构主义理论逻辑下的三种模型


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内部存在着多个派别,比如体系层次的建构主义和单位层次的建构主义,解读传统的建构主义和实证传统的建构主义。总体来看,单位层次的建构主义和实证传统的建构主义更为关注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一方面,尽管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所提出的体系层次上的建构主义理论聚焦于国家间互动,许多单位层次上的建构主义者仍将国际规范在国内政治中的扩散作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与解读传统否定因果推理的认识论立场不同,具有实证倾向的建构主义者在探究国际制度的国内影响时致力于辨析这种影响的因果机制。


建构主义者更多地在文化规范的意义上理解国际制度。托马斯·里斯(Thomas Risse)曾给出了一个具有建构主义色彩的国际制度定义:“关于某一组行为体在特定的国际情势中定义适当行为的规则和交往实践的较为稳定的集合”。根据建构主义的观点,国际制度不仅会限制行为,而且会塑造偏好和构成身份。建构主义主要基于两种逻辑来探讨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一为社会学制度主义者所强调的“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在这种逻辑下,“人类行为体服从将特定身份与特定情势相联系的规则,通过评估在当前身份与选择困境和关于自我与情势的更一般概念之间的相似性来找到个人的行动机会”。二为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所阐明的“争论逻辑”(logic of arguing),这一逻辑意味着行为体的主要动力在于寻求真理和共识,因此话语的参与者可以被更好的观点(better argument)说服。此外,建构主义者还从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心理学等学科汲取理论元素来丰富发展关于国际制度影响的理论。在这些逻辑下,建构主义者提出了组织趋同模型、社会学习模型和文化匹配模型来阐明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


1.组织趋同模型。


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下,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提出了国际组织“传授”国际规则、规范导致国家组织趋同的理论模型。芬尼莫尔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趋同现象,比如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国家同时创立了旨在协调科学研究的科层组织,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同意重新定义发展的概念等。这种对国家之间趋同现象的研究正是社会学制度主义者传统的研究兴趣之所在。


社会学制度主义把世界文化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世界文化不仅能够赋予行为体和行为实体地位,还能赋予行为体和行为以意义和合法性。世界文化是由以西方韦伯理性观念为核心的规则规范所构成的。这种理性规则不仅规定了国家的追求目标——进步和正义性,而且规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科层组织和市场。世界文化构建了现代国家的政治稳定性,促使“国家”形式从世界体系的中心向外围扩散,成为现代世界政治的唯一合法组织形式,由此导致现代科层组织遍布全球。世界文化的另一核心特征是个人主义和个人权利的扩散。正是在个人主义规范的影响下,人权、公民权、女性的权利和儿童的权利等才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重视,掀起了一系列权利运动,并进一步改变了国家对个人权利的观念和行为。基于上述逻辑,社会学家解释了为什么处于完全不同外部环境的国家在许多方面会采取相同的政策行为,建立相似的国内职能机构。比如在公民权的问题上,制度主义者发现一个国家是否重视妇女权利和公民的经济权利与妇女在这个国家的地位高低或者国家的经济状况无关,而是受他们在起草宪法时有关女权与经济权利的国际规范的影响。


作为一名政治学家,芬尼莫尔在接受上述逻辑的同时更突出了国际组织在规范扩散中的“传授”作用。国际组织是主动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了明确的学习计划。比如她分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负责科学政策的国家科层组织创立之间的关系。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看来,单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应该承担起促进和指导科学的责任。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派遣顾问团、调查人才和预算情况、组织和开办研讨班或者直接参与活动来帮助成员国建立和改进科学政策计划和组织。在基本没有功能需求的情况下,许多贫穷、技术不发达、军事上不受威胁的国家几乎同时成立了科学科层机构。芬尼莫尔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种影响正是来自世界文化所赋予的适当性。


2.社会学习模型。


在世界文化的扩散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政策行为上趋同,但正如“资本主义多样性”的文献显示的,国家间的差异并没有消失。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同一国家接受了一些规范而拒绝了另一些规范,同一规范为一些国家所接受却为另一些国家所拒绝。为什么同样面临国际组织的传授,不同国家在接受国际规则和规范上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呢?好比同一个老师会教出不同的学生,原因不能只从“教”的方面找,而要从“学”的方面找。这样,一些建构主义者,特别是坚持哈贝马斯“争论逻辑”的建构主义者在探讨国际规范的扩散时强调了“社会学习”(social learning)的重要性。


一般而言,学习是指对新证据、新理论或者新的行为技能的接触导致信念的变化或者对既有信念的信任程度的变化。学习可以分为只涉及手段变化的“简单学习”和既包括手段也包括目标变化的“复杂学习”。与理性选择理论家主要关注“简单学习”不同,建构主义者更为关注涉及因果关系信念的“复杂学习”。这种复杂学习超出了个体层次,是在社会规范结构下的社会互动过程。正是鉴于芬尼莫尔等人在将这种社会互动理论化上的不足,杰弗里·切克尔(Jeffrey Checkel)提出要以说服为中心来确立社会学习的框架。切克尔提出,在以下五个条件下说服者将更容易说服其他行为体:第一,被说服者处于新的和不确定的环境中,比如当新议题的出现、危机或者政策失败时;第二,被说服者几乎没有与说服者信息不一致的根深蒂固的先验信念;第三,说服者是被说服者业已归属的或者意欲归属的集团中的权威成员;第四,说服者言传身教、以身作则,而非训诫和压 制被说服者;第五,说服者和被说服者的互动发生在较少政治化的、较大封闭性和私人性的背景中。这五个条件中的后三个条件刻画了说服者和被说服者互动中发生的交往和说服的过程,展现了复杂学习的社会性一面。


由于精英决策者负责制定政策,对政治结果最有影响的社会学习是精英学习。当国际规范自上而下地转化为国内政策时,社会学习使精英决策者去采纳与国际规范相符的对策。但当国际规范自下而上地转化为国内政策时,非国家行为体和倡议网络会动员起来并强制决策者去改变国家政策,精英学习并没有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国际规范影响国内议程的过程中,精英学习依据不同的国内结构而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比较政治学中既有分类的基础上,切克尔将国内结构分为自由主义、法团主义、国家主义和国家高于社会四种类型。在国家主义和国家高于社会的国内结构中,精英决策者的社会学习是最重要的规范扩散机制。在法团主义的国内结构中,精英学习也对规范扩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3.文化匹配模型。


建构主义的组织趋同模型和社会学习模型分别基于“适当性逻辑”和“争论逻辑”,从“教”和“学”的视角为国际规则和规范如何扩散提供了解释。但世界政治中规范扩散中的问题不仅是规范是否扩散和如何扩散,还有哪些规范扩散。组织趋同模型强调了以韦伯理性观念为核心的世界文化所具有的适当性,这种规则和规范的扩散含蓄地假设“好”的全球规范将取代“坏”的本土信念与惯例。但是,很多本土信念和惯例是本土规范秩序的一部分,因此限制了对国际规范的接受。社会学习模型虽然反映了“学”的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也会受到本土文化结构的约束,并非无所不“学”。什么可以学,什么不可以学,需要进一步的探究。


在探讨社会学习的重要性时,杰弗里·切克尔也意识到国内文化与国际规范的关系对国际规范国内化的意义。他特别提出了“文化匹配”(cultural match)的概念,即“国际制度与国内话语、法律体系和官僚机构中规范的一致程度”。切克尔强调,文化匹配不是一个简单的二分变量,而是在一个连续的范围内取值:第一,正匹配(+),即在某个特定的议题领域中,国际和国内规范完全一致;第二,零匹配(0),即国内层次上不存在接受国际规范的明显障碍;第三,负匹配(-),即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之间完全不一致。这样,文化匹配的程度从正到负逐渐减小,国际规范转化为国内政策的概率也会下降。尽管文化匹配在测度上存在着困难,切克尔仍然认为这个概念具有发展的潜力。


切克尔的文化匹配模型是一个静态模型,但国内规范与国际规范的关系并非固定不变的。阿米塔·阿查亚(Amitav Acharya)发展了一种动态的文化匹配模型。正是“本土化”,而非全盘接受或者拒斥,解决了国际规范争议的问题。所谓“本土化”,是指本土的行为体对国外观念的积极建构,使国外观念与本土信念和惯例具有了显著的一致性。阿查亚具体指出了有利于“本土化”的四个条件。第一,现有规范秩序的某些方面仍是强有力的和合法的,虽然另一些方面在遭遇新的和未知的挑战时受到质疑或者发现不够完善。第二,在规范扩散时必须有自愿的和可信的本土行为体,这些“内部倡议者”不应该被看作外部力量的配角。第三,在外部规范和现有规范结构中的某些方面应有某些嫁接的空间,两者的关系应是拾遗补缺,而非完全替代。第四,对规范的借用和修正应保持与国际规范的联系,以便为现有规范结构中的某些元素提供广泛外部承认的空间。这样,阿查亚用“本土化”这个动态的概念描述了本土行为体如何重构国际规范以确保规范符合自己的认知结构和身份。


二、建构主义解释的主要问题


在建构主义所提供的“适当性逻辑”和“争论逻辑”下,组织趋同模型、社会学习模型和文化匹配模型都以国际规范为自变量,以国内政治和社会行为体偏好为因变量,在国际制度与国内政治之间确立了因果关系。通过回答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形成问题,建构主义所发展的这三个模型揭示了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深刻影响。在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联系上,这三个模型提供不同的因果机制。组织趋同模型强调了国际组织的传授,社会学习模型突出了被说服者和说服者之间的学习/说服,而文化匹配模型则展示了本土行为体对外来规范的本土化。这样,通过对传授、学习/说服和本土化这些机制的揭示,建构主义为说明国际制度是如何影响国内政治的提供了清晰的因果路线图。但由于方法论和理论上的原因,建构主义所提供的上述模型仍面临着几个问题。


首先,建构主义所提供的上述模型并不能有效地说明多元偏好条件下国内行为体对国际制度的战略性运用。这些模型虽然打开了国内政治的“黑箱”,但仍缺乏对国内偏好多样性的深入分析。一方面,这些模型没有把国家作为单一行为体,强调了决策精英、跨国倡议网络乃至本土倡议者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这些模型过于关注国际规范与国内行为体偏好的冲突和一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国内行为体在偏好上的差异。在多个国内行为体的背景下,不同国内行为体的偏好与国际制度的规则和规范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一些国内行为体的偏好与国际规则和规范一致,另一些国内行为体的偏好与国际规则和规范不一致,那么与国际规则和规范一致的国内行为体就可能将国际规则和规范作为战略工具加以使用来达到其国内政治的目标。实际上,不同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差异正是国内政治冲突的主要根源,也是国际规范发挥国内影响的基本情境。正如玛格丽特·凯克(Margaret Keck)和凯瑟琳·辛金克(Kathryn Sikkink)在探讨人权规范的跨国扩散时所注意到的,由于政府经常是权利的侵犯者,如果政府与其国内行为体的交流渠道被堵塞,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就会绕过他们的政府而直接寻求国际盟友的帮助,从而在外部对政府施加压力。芬尼莫尔和辛金克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提出,跨国规范的倡议者是极其理性的,他们对手段-目标的权衡也是相当精明的。这种“战略性社会建构”显然不符合“适当性逻辑”或者“争论逻辑”,而是属于理性主义的“结果性逻辑”。


当然,建构主义者在引入国内多元偏好结构上也作出了一些探索。除了杰弗里·切克尔对不同国内结构下国际规范扩散的不同机制的分析外,安德鲁·科特尔(Andrew Cortell)、詹姆斯·戴维斯(James Davis)也指出国际制度必须穿透国内结构才能有效影响国内政治的结果。但由于缺乏对不同行为体偏好差异和战略选择的微观分析基础,他们都没有清晰地阐述国内结构与国际规范扩散的动力之间的逻辑关系。凯克和辛金克用以描绘跨国网络特点的“回飞镖模式”很好地反映了非政府组织、国家与政府间组织的战略互动,但其理论逻辑已经超出了建构主义的“适当性逻辑”和“争论逻辑”,跨国网络在此提供的机会、杠杆、信息和资金都更适合用理性主义的“结果性逻辑”来解释。


其次,建构主义所提供的上述模型强调了传授和学习等非强制的机制,而忽视了国际规则和规范扩散也有强制性的一面。正如关于政策扩散的文献所揭示的,规范和政策的跨国扩散机制不仅包括建构主义所强调的学习和仿效,也包括建构主义逻辑之外的竞争和强迫。如果缺乏足够的实施手段对规范的违反者加以制裁,国际规范有可能走向衰退。亚历山大·温特也承认,第三方实施有时将加强行为体对规范的内化,特别是当新规范扩散时,对违反后果的恐惧将是遵守规范的主要原因。随着内化的深入,适当性逻辑将居于主导地位,但对规范的遵守仍部分取决于社会和法律制度对违规者的惩罚威胁。


加入国际组织的“条件性”(conditionality)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规范扩散中的强制性一面。国际组织对成员国提出一系列资格条件,只有当国家满足或者基本满足这些资格条件时,国际组织才会吸纳该国为其成员。比如在欧盟东扩中,欧盟向申请入盟的中东欧国家提出了严格的入盟标准,即“哥本哈根标准”(Copenhagen criteria),包括稳定的民主、法治、尊重人权和保护少数;运转正常的市场经济和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承担政治、经济和货币联盟成员国义务的能力。正如朱迪思·凯利(Judith Kelley)在她的经验研究中所发现的,尽管由欧安会和欧洲理事会所倡议的国际规范指引了东欧国家族群政策的内容,但只有在欧盟提出了成员资格的条件后,这些国家的族群政策才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凯利由此提出,国际组织如果单独使用社会化方法很少能改变国家行为,而就成员资格所施加的条件性在改变国家政策上更有效。特别是当政策变革遇到国内行为体的强烈反对时,成员资格的条件性更是不可或缺。“随着成员国国内反对力量的增加,国际制度将更有必要运用成员资格的条件性来改变国家的行为”。一方面,如果条件性所带来的报偿足够大,政治行为体即使没有接受规范也会改变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决策者也更容易运用外部压力来向选民论证其政策变革的合理性。再次,建构主义所提供的上述模型很好地解释了国内行为体的偏好变化,但是偏好既具有可变的动态性,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对偏好稳定性的忽视既会造成理论分析上的问题,也会造成政策实践中的困难。在理论上,如果偏好是稳定的,那么接下来就可以建立关于行为的因果联系。尽管偏好不会一成不变,但将偏好稳定性作为分析起点会便于理论的构建,因为社会科学理论最重要的任务是解释行为体的行为。此外,如果偏好是不稳定的,那么基于稳定性的政策将不能达到预先期望的结果,决策者也将很难事先进行政策设计。


当然,将偏好看作外生的还是内生的,归根到底还是研究者自我选择的问题。但是区分探讨以下两个问题仍是必要的,即“导致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和“导致偏好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在回答前面的问题时可以先将偏好看作常量,而回答后面的问题时可以先将行为的起因悬置起来。杰弗里·勒格罗(Jeffrey W. Legro)曾将国际合作分为两步,即偏好形成和战略互动。“如果仅仅聚焦于偏好形成,就不能把握(对国家行为施加的)限制中所固有的互动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基于建构主义逻辑而发展出的上述模型还不足以对国际规范的国内政治后果提供比较完整的解释。


三、建构主义解释和理性主义解释的融合


鉴于上述问题,建构主义为国际制度的国内影响所提供的解释仍是不完善的。作为既竞争又互补的研究路径,建构主义可以和理性主义携手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曾将国际制度的主要研究路径分为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两种。彼得·卡赞斯坦(Peter J. Katzenstein)、罗伯特·基欧汉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 Krasner)进一步将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理论的论战主轴归为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之争。但是,如果执着于建构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范式之争,会阻碍更大的理论进步。严格地说,建构主义和理性主义都是方法论路径,而非实体理论。正如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士·费伦(James Fearon)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在其合写的文章中共同指出的:“如果这一领域强调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之分,那么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争论就不是关于国际关系的争论,而是关于如何研究国际关系的争论。”这种争论和以前的传统主义和科学主义之争一样,只是学科发展中的次要问题。因此,费伦和温特主张将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看作实用的分析工具,而非本体论立场或者对世界的经验描述。


近年来,一些建构主义者在探讨国际制度的国内影响时已经开始将理性主义的路径纳入其分析模型中。比如,国家之间的组织趋同在狭义上可以看作韦伯理性规则的扩散,但在更广的意义上可以视为国家社会化的结果。玛莎·芬尼莫尔的组织趋同模型并没有揭示国际制度导致国家社会化的微观机制。杰弗里·切克尔和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都注意到这方面的缺陷,并都在融合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基础上具体分辨了社会化的微观机制。切克尔在《国际组织》“国际制度与欧洲社会化”的专辑中提出了将国际制度与社会化结果联系起来的三种机制,即战略计算、角色扮演和规范说服。其中在战略计算机制中,行为体仍具有工具理性,它们之所以服从国际规则和规范,是因为这样做可以最大化其利益。江忆恩也超越了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界限,提出国际制度作为社会环境会触发三种社会化的微观机制,即模仿、“社会影响”(social influence)和说服。作为复制集团行为规范的微观过程,模仿可以使新成员在身份和偏好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能够应对不确定的环境。“社会影响”则是指集团内成员根据对新成员行为的判断给予新成员以社会奖励或惩罚。具体来说,社会奖励包括因与角色预期和地位等相符而产生的心理满足感、归属感、幸福感等;而社会惩罚则包括因与角色和身份不符而产生的羞辱、排斥、贬低身份等。在这个微观过程中,行为体的偏好和利益也不一定会改变,而且其行为依然遵循了最大化某些效用的逻辑。正如江忆恩本人所强调的,模仿和“社会影响”都是在理性主义的范式内。如果说建构主义的兴起意味着国际关系理论在世纪之交出现了“社会学转向”的话,那么至少在国际制度的研究领域中近年来则更多地表现为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的融合之势。


当然,这种融合并不是单向的。由于理性主义国际制度研究也开始关注观念和规范的作用,戴欣媛和贝思·西蒙斯(Beth Simmons)等人在其基于理性主义传统的国际制度研究中也容纳了一些建构主义的元素。戴欣媛认为,理性主义视野下的行为激励并不限于物质利益。环保积极分子的动员并不仅仅需要财政资源,而且需要说服广大的公众。因此,“建构主义关于国内行为体如何运用国际规范动员公众来向政府施压的研究很好地适合本书所发展的理性主义框架。”西蒙斯则提出,社会动员的程度不仅取决于权利要求得以实现的概率,而且取决于为权利赋予的价值。国际人权条约有助于潜在的提出权利要求者将其想象为此类权利的当然拥有者,并使他们珍视条约的实质内容。这样,国际人权条约在“为权利赋予的价值”上所起到的作用实际上在建构主义的范畴内。但总体来看,理性主义国际制度研究还没有像建构主义国际制度研究那样系统地融合两种方法论路径。戴欣媛和西蒙斯的上述尝试也主要限于国际制度的社会动员模型。实际上,建构主义的“适当性逻辑”乃至“争论逻辑”可以在理性主义的框架内用来说明国际制度影响国内政治的更多问题。从事美国政治和比较政治研究的学者已经运用理性选择的框架来解释各种身份认同问题,包括意识形态、政治投票中的党派认同和族群关系中的身份认同等传统上由文化心理因素解释的各种问题。我们可以从这些研究中获得启发,在理性主义国际制度理论的框架内更多地融合建构主义的元素,在保持逻辑自洽的同时避免范式之争带来的偏见。




文章来源:

《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