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内部存在着多个派别,比如体系层次的建构主义和单位层次的建构主义,解读传统的建构主义和实证传统的建构主义。总体来看,单位层次的建构主义和实证传统的建构主义更为关注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一方面,尽管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所提出的体系层次上的建构主义理论聚焦于国家间互动,许多单位层次上的建构主义者仍将国际规范在国内政治中的扩散作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与解读传统否定因果推理的认识论立场不同,具有实证倾向的建构主义者在探究国际制度的国内影响时致力于辨析这种影响的因果机制。
建构主义者更多地在文化规范的意义上理解国际制度。托马斯·里斯(Thomas Risse)曾给出了一个具有建构主义色彩的国际制度定义:“关于某一组行为体在特定的国际情势中定义适当行为的规则和交往实践的较为稳定的集合”。根据建构主义的观点,国际制度不仅会限制行为,而且会塑造偏好和构成身份。建构主义主要基于两种逻辑来探讨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一为社会学制度主义者所强调的“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在这种逻辑下,“人类行为体服从将特定身份与特定情势相联系的规则,通过评估在当前身份与选择困境和关于自我与情势的更一般概念之间的相似性来找到个人的行动机会”。二为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所阐明的“争论逻辑”(logic of arguing),这一逻辑意味着行为体的主要动力在于寻求真理和共识,因此话语的参与者可以被更好的观点(better argument)说服。此外,建构主义者还从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心理学等学科汲取理论元素来丰富发展关于国际制度影响的理论。在这些逻辑下,建构主义者提出了组织趋同模型、社会学习模型和文化匹配模型来阐明国际制度对国内政治的影响。
1.组织趋同模型。
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下,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提出了国际组织“传授”国际规则、规范导致国家组织趋同的理论模型。芬尼莫尔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趋同现象,比如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国家同时创立了旨在协调科学研究的科层组织,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同意重新定义发展的概念等。这种对国家之间趋同现象的研究正是社会学制度主义者传统的研究兴趣之所在。
社会学制度主义把世界文化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世界文化不仅能够赋予行为体和行为实体地位,还能赋予行为体和行为以意义和合法性。世界文化是由以西方韦伯理性观念为核心的规则规范所构成的。这种理性规则不仅规定了国家的追求目标——进步和正义性,而且规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科层组织和市场。世界文化构建了现代国家的政治稳定性,促使“国家”形式从世界体系的中心向外围扩散,成为现代世界政治的唯一合法组织形式,由此导致现代科层组织遍布全球。世界文化的另一核心特征是个人主义和个人权利的扩散。正是在个人主义规范的影响下,人权、公民权、女性的权利和儿童的权利等才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重视,掀起了一系列权利运动,并进一步改变了国家对个人权利的观念和行为。基于上述逻辑,社会学家解释了为什么处于完全不同外部环境的国家在许多方面会采取相同的政策行为,建立相似的国内职能机构。比如在公民权的问题上,制度主义者发现一个国家是否重视妇女权利和公民的经济权利与妇女在这个国家的地位高低或者国家的经济状况无关,而是受他们在起草宪法时有关女权与经济权利的国际规范的影响。
作为一名政治学家,芬尼莫尔在接受上述逻辑的同时更突出了国际组织在规范扩散中的“传授”作用。国际组织是主动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了明确的学习计划。比如她分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负责科学政策的国家科层组织创立之间的关系。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看来,单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应该承担起促进和指导科学的责任。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派遣顾问团、调查人才和预算情况、组织和开办研讨班或者直接参与活动来帮助成员国建立和改进科学政策计划和组织。在基本没有功能需求的情况下,许多贫穷、技术不发达、军事上不受威胁的国家几乎同时成立了科学科层机构。芬尼莫尔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种影响正是来自世界文化所赋予的适当性。
2.社会学习模型。
在世界文化的扩散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政策行为上趋同,但正如“资本主义多样性”的文献显示的,国家间的差异并没有消失。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同一国家接受了一些规范而拒绝了另一些规范,同一规范为一些国家所接受却为另一些国家所拒绝。为什么同样面临国际组织的传授,不同国家在接受国际规则和规范上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呢?好比同一个老师会教出不同的学生,原因不能只从“教”的方面找,而要从“学”的方面找。这样,一些建构主义者,特别是坚持哈贝马斯“争论逻辑”的建构主义者在探讨国际规范的扩散时强调了“社会学习”(social learning)的重要性。
一般而言,学习是指对新证据、新理论或者新的行为技能的接触导致信念的变化或者对既有信念的信任程度的变化。学习可以分为只涉及手段变化的“简单学习”和既包括手段也包括目标变化的“复杂学习”。与理性选择理论家主要关注“简单学习”不同,建构主义者更为关注涉及因果关系信念的“复杂学习”。这种复杂学习超出了个体层次,是在社会规范结构下的社会互动过程。正是鉴于芬尼莫尔等人在将这种社会互动理论化上的不足,杰弗里·切克尔(Jeffrey Checkel)提出要以说服为中心来确立社会学习的框架。切克尔提出,在以下五个条件下说服者将更容易说服其他行为体:第一,被说服者处于新的和不确定的环境中,比如当新议题的出现、危机或者政策失败时;第二,被说服者几乎没有与说服者信息不一致的根深蒂固的先验信念;第三,说服者是被说服者业已归属的或者意欲归属的集团中的权威成员;第四,说服者言传身教、以身作则,而非训诫和压 制被说服者;第五,说服者和被说服者的互动发生在较少政治化的、较大封闭性和私人性的背景中。这五个条件中的后三个条件刻画了说服者和被说服者互动中发生的交往和说服的过程,展现了复杂学习的社会性一面。
由于精英决策者负责制定政策,对政治结果最有影响的社会学习是精英学习。当国际规范自上而下地转化为国内政策时,社会学习使精英决策者去采纳与国际规范相符的对策。但当国际规范自下而上地转化为国内政策时,非国家行为体和倡议网络会动员起来并强制决策者去改变国家政策,精英学习并没有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国际规范影响国内议程的过程中,精英学习依据不同的国内结构而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比较政治学中既有分类的基础上,切克尔将国内结构分为自由主义、法团主义、国家主义和国家高于社会四种类型。在国家主义和国家高于社会的国内结构中,精英决策者的社会学习是最重要的规范扩散机制。在法团主义的国内结构中,精英学习也对规范扩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3.文化匹配模型。
建构主义的组织趋同模型和社会学习模型分别基于“适当性逻辑”和“争论逻辑”,从“教”和“学”的视角为国际规则和规范如何扩散提供了解释。但世界政治中规范扩散中的问题不仅是规范是否扩散和如何扩散,还有哪些规范扩散。组织趋同模型强调了以韦伯理性观念为核心的世界文化所具有的适当性,这种规则和规范的扩散含蓄地假设“好”的全球规范将取代“坏”的本土信念与惯例。但是,很多本土信念和惯例是本土规范秩序的一部分,因此限制了对国际规范的接受。社会学习模型虽然反映了“学”的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也会受到本土文化结构的约束,并非无所不“学”。什么可以学,什么不可以学,需要进一步的探究。
在探讨社会学习的重要性时,杰弗里·切克尔也意识到国内文化与国际规范的关系对国际规范国内化的意义。他特别提出了“文化匹配”(cultural match)的概念,即“国际制度与国内话语、法律体系和官僚机构中规范的一致程度”。切克尔强调,文化匹配不是一个简单的二分变量,而是在一个连续的范围内取值:第一,正匹配(+),即在某个特定的议题领域中,国际和国内规范完全一致;第二,零匹配(0),即国内层次上不存在接受国际规范的明显障碍;第三,负匹配(-),即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之间完全不一致。这样,文化匹配的程度从正到负逐渐减小,国际规范转化为国内政策的概率也会下降。尽管文化匹配在测度上存在着困难,切克尔仍然认为这个概念具有发展的潜力。
切克尔的文化匹配模型是一个静态模型,但国内规范与国际规范的关系并非固定不变的。阿米塔·阿查亚(Amitav Acharya)发展了一种动态的文化匹配模型。正是“本土化”,而非全盘接受或者拒斥,解决了国际规范争议的问题。所谓“本土化”,是指本土的行为体对国外观念的积极建构,使国外观念与本土信念和惯例具有了显著的一致性。阿查亚具体指出了有利于“本土化”的四个条件。第一,现有规范秩序的某些方面仍是强有力的和合法的,虽然另一些方面在遭遇新的和未知的挑战时受到质疑或者发现不够完善。第二,在规范扩散时必须有自愿的和可信的本土行为体,这些“内部倡议者”不应该被看作外部力量的配角。第三,在外部规范和现有规范结构中的某些方面应有某些嫁接的空间,两者的关系应是拾遗补缺,而非完全替代。第四,对规范的借用和修正应保持与国际规范的联系,以便为现有规范结构中的某些元素提供广泛外部承认的空间。这样,阿查亚用“本土化”这个动态的概念描述了本土行为体如何重构国际规范以确保规范符合自己的认知结构和身份。